2015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解答

来源:时间:2015-11-06 10:30:24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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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关乎着各位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们是否能够顺利成为一名教师,所以许多考生都希望自己能够多了解一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小编就为大家列举了2015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解答,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1、到何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者须根据本人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接受个人报名。

2、对普通话水平及证书有何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人须取得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外省颁发的等级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在我省同样适用。

3、哪些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可以不做要求?

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4、身份证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无身份证人员原则上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特殊者,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标明其身份证号、发证机关,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5、学历证书丢失人员能否申请教师资格?

学历证书遗失,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学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毕业证明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是否认定。

大家在准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时候多了解一下教师资格认定也是很重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了解上面这些关于2015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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