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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将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庐江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庐江县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庐江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二)认定对象 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2017年合肥辖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持有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在本次认定对象之中。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有编制人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6月13日至6月20日,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j.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87338900、82563535。 2.网上申报。6月14日至6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庐江县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均由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附件3,也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与网报上传同底版的照片,现场确认时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交。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确认地点在庐江县教育局(庐城镇文昌路36号)南三楼人事科。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可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经庐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后,在体检表照片上加盖钢印,申请人持加盖钢印的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原则上定于6月26日至6月27日。 5.认定和公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届时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6.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30日前在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叉口)一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由申请人庐江县户籍所在地乡镇(有编制人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申请人务留意我县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附: 1.《思想品德鉴定表》 2.《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在读证明》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庐江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在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证明.docx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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